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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的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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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祭司的职分 周惠安

前言:旧约时代神设立两个重要之圣职,一为先知(耶1:7、9),另为祭司(来9:7)。

一、祭司职分之尊贵

1.最神圣、超越之职分。

2.扫罗虽贵为君王,干犯祭司职任,终为神所弃。(代上10:13;撒上13:8~14)。

二、谁可以任祭司职?

△神选召,非人自取。

1.各家之族长(创8:20;12:7~8;13:4、18;22:2、9;26:25;33:20;35:1、37;46:1;伯1:5)。

2.亚伦及其子孙(出28:1、40~41)。

3.主耶稣(来7:16~17、21~25)。

4.蒙主救赎的人(彼前2:9;启1:5~6)。

三、祭司的职责

1.烧香(出30:7~8)。

△为自己、家人、同灵、万民,为国代求等(启5:8;提前2:1~4;耶29:7)。

2.献祭(出29:38~39、42)。

△献活祭、颂赞、引人归主等(彼前2:5;来13:15~16;罗12:1;15:16)。

3.点灯(出27:20~21)。

△传扬真道,显出善行(参看:林后4:四3;太5:14~16;腓2:15~16)。

4.传达神言(玛2:7)。

△心中存丰富真理,引人明白遵行神旨意。

四、祭司职分之保守

△不与世俗为友,不与罪恶妥协,自重分别为圣,存忌邪的心。(民25:10~13)。

结语:认识主赏赐我们职分之尊贵,也祈求主加添心力负起职责,时刻以主心为心,爱主所爱,恶主所恶,保守尊贵职分,一生一世永不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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