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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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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吴扬道

经文:罗3:20。

△犹太人夸口自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一面又夸口有神的律法,却常常犯神的律法(罗2:17~23)。

△人能靠守律法得救么?若是不能,神又为何赐律法?这是使人知自己有罪。

一、律法的基本要求

1.行者得救(罗2:13;10:5;加3:12)。

2.人无法常行(来8:9;加3:10~11;5:3)。

3.律法反而审判、咒诅违法者(罗2:12~16;加3:10)。

二、律法与犹太人的关系

1.先塞住犹太人的口(罗3:19;2:12~13;21~23)。

2.后使普世人知罪(罗3:19~20;3:28)。

3.必须在律法外找救恩(罗3:21~24)。

三、律法的功用--显明罪

1.罪早就存在,无律法时代不算罪(罗5:13;7:7)。

2.显明人对罪的无能(罗7:14~23)。

四、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10:4)

1.律法作旧约训蒙的师傅(加3:23~24)。

2.主流血另立新约(约1:29;路22:20;来9:22;10:9~14)。

3.犹太人的失败,想靠行为得救(罗9:30~32)。

五、律法与基督徒

1.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罗6:14~15)。

2.基督徒有自由,并爱律法(加5:13~15;罗13:8~10)。

3.基督徒的软弱,有圣灵帮助(罗8: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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