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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燈的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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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燈的比喻 簡明瑞

經文:(路八16-18)一對神話語應有的態度
神的話語如同明燈(詩一一九105),遵行神的話就會發光「好行為」(太五16)。有心追尋的,則愈來愈貧乏。

一、點燈的目的(路八16)一放在燈台上照明,叫人看見亮光。
(1)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二15-16)
(2)榮耀神(太五15-16)一照亮家人 – 照在人前

二、不要隱藏光(路八16-17)
(1)不可用器皿蓋上(工作、事業),不可放在床底下(享樂)
(2)無法隱藏,必然顯露
我們消極的不隱藏身份,積極的顯出好行為來,你的同學、同事、朋友知道你是基督徒嗎?
a 不隱藏身分一在人面前承認主的名(太十24- 27)
b 不以福音為恥,福音本是神的大能(撒上十七5;可八38)
*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9-10)

三、留心聽神道(路八18)一小心「留心、謹慎」怎樣聽
(1)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路八8)
(2)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路十39、42)
(3)存恭敬、聽明白、順服、遵行(雅一21-25)
*豐富的生命(路八18b)一有的還要加給他

結語:
時常省察,恐怕你裡頭的光或者黑暗了(路十一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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