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沙巴真耶稣教会规章(一九八三年修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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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沙巴真耶稣教会规章(一九八三年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真耶稣教会”以下简称为“本会”。
第二条 本会在马来西亚沙巴州亚庇注册,本会会址设于沙巴州亚庇斗亚兰路5又2分之1公里,信箱第10510号,亚庇88805。本会注册地址未得社团注册官批准前不得更改之。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条 本会之宗旨是:
1、传扬天国之纯正福音。
2、拯救世界万民。
3、联合各地真耶稣教会。
4、为全州各地本会信徒成立地方教会。
第四条 凡相信本会之基本信仰者不分任何种族、年龄及性别,接受本会正确之浸礼者,並由本会圣灵充满之传道、长执、或经受本会委托之信徒施浸均可成为信徒(会员)
第五条 本会之基本信仰如下:
1、信耶稣係道成肉身,为拯救罪人代死在十字架上。第三天复活,升天;他是人类唯一之救主,天地之主宰,独一之真神。
2、信新旧约圣经係神所默示,为证明真道唯一之根据,及信徒生活之准则。
3、信本教会係耶稣基督藉晚雨圣灵所设立,为复兴使徒时代之真教会。
4、信水浸係赦罪之典礼,必须由已受水灵2浸者,奉主耶稣圣名,在活水中给受浸者予以低下头之全身浸礼。信徒之婴孩亦可给予浸礼。
5、信受圣灵係得天国基业之凭据,並以说灵言为受圣灵之明证。
6、信洗脚係与主有份及教训相爱、圣洁、谦卑、服事、饶怒之典礼。对每1个受浸者,要奉主耶稣圣名给与洗脚1次;至于彼此洗脚,必要时亦可行之。
7、信圣餐为纪念主死,同领主肉、主血,与主联合,能得永生,在末日能复活之典礼。要时常举行,但必须用一个无酵饼及葡萄汁举办之。
8、信安息日(星期6)为神赐福之日,但要在恩典下纪念创造及救赎之恩,並盼望来世永远安息而遵守之。
9、信得救係本乎恩,也因着信。但必须依靠圣灵追求圣洁,实践经训敬神爱人。
10、信主耶稣必于世界末日,从天降临,审判万民,义人得永生,恶人受永刑。
第三章 组织
第六条 由沙巴州各地方教会之代表们所组成的代表大会为本会之最高机关,其议决事项将由理事会执行之。
第七条 地方教会之代表们任期为一年,200名信徒以下之地方教会可选派一名代表,200名以上400名以下的教会可选派2名代表,400名信徒以上之地方教会每增加300名可增派多一名代表,代表们均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代表大会置一名临时大会主席及一名副主席,将由大会代表中选出,记录二人,由主席指定之。
第九条 理事会将由19名理事组成,彼等将由代表大会从本会长执中选任之。但在缺乏适当长执可选任之情况下,具有管理教会经验及恩赐之信徒亦可被选任之。该19名理事将互选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及7名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该主席及副主席亦是理事会主席及副主席。
第十条
1、理事任期均为3年,除财政外连选得连任。
2、若理事会理事,在任期间离世或辞职,其空缺将由候补理事充之。
3、财政不得连任超过一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理事均为义务职,但专任者可支付生活津贴费,数目由理事会决定之。
第十二条
1、常务理事由主席(正、副)、宣牧(正、副)、教育(正)、财政(正)、总务(正)、文书(正、副)组成。
2、常务理事得互选以下各职任期均为3年,连选得连任:
a.正宣牧
b.副宣牧
c.正教育
d.正财政
e.正总务
f.正文书
g.副文书
副教育、副财政及副总务得由理事中选任之。
第十三条
1、本会得成立若干教区,均置区负责一名,由本会理事会就传道者及长执中选任之,以协助宣牧处推行该教区之传道工作。
2、各地方教会得由该会长执(若无长执即由信徒大会)选立以下各股主任,任期均位3年,连选得连任:
(1)教务股:掌理牧养信徒、安排讲道工作、宗教教育、访问信徒、筹备婚丧礼及一切有关教务事宜。
(2)财务股:掌理财务、编成预算、劝募捐项、报告财务及一切有关财务事宜。
(3)文书股:掌理文书、收发印信、信徒调查及登记及一切有关文书事宜。
(4)总务股:掌理图书保管、财务保管、灵恩大会膳宿筹备及一切有关总务事宜。
教务股负责得连同其他股负责及该会之长执组成教会职务会推动会务。必要时得组织常务职务会协助职务会推动圣工。教务为当然职务会主席及常务职务会主席。
第十四条 本会可聘任若干文员,有关之聘任条件得由理事会决定之。
第十无条 本会可设置以下各种委员会,以协助常务理事会,其规则另定之。
1、救济职务会;
2、编审职务会及
3、其他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