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伦理學: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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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举凡伦理都与人类的行为有关。‘伦理’与‘道德’二词源自于拉丁文‘ethicus’及‘ethicos’,意即‘风俗’。其含义为当我们遵从一个风俗时有正确和恰当的行为,但是基督徒当清楚知道随从世上的风俗是会致命的(申18:9-14;箴14:12)。
神的子民已被吩咐不能效法世上的风俗与常态因为世界是伏在罪的权势之下(约一5:19;林后6:17-18;启18:4),基督徒当以神及他对道德准则的要求为行为的标准。圣经中伦理的教训基本上是以神为中心。基督徒道德的准则是根据圣经中以下几点为依据的:
a) 良善的标准就是神自己
唯有神是良善的(可10:18),他的旨意是好的(罗12:2),神是始终如一的,他是如何他就如何做(出33:19; 34:6-7)。
b) 道德知识的源头是来自启示
良善的知识是来自圣经中的吩咐,是包含了神所启示的旨意(罗2:18),不是来自常被证实为偏离常轨和错误哲学的探讨,也不是来自风俗。
c) 道德教训主要是以命令的方式阐明而不是经推断或辩驳而得的
除了智慧书(箴言)对于道德教训有提供理由及劝说外,圣经其余的部分当谈到道德教训时经常是用命令的方式而不给于任何的理由(林前11:16)。
d) 伦理基本的要求是效法神
神是品德完美的典范。因此人类至高的理想就是要效法神,例如他的圣洁(利11:44),公义,怜悯(弥6:8; 太23:23)甚至他道德的完美(路6:36;太5:48)。耶稣既显露了神,我们当借效法耶稣来效法神(林前11:1;弗5:1)。
e) 宗教和伦理是不能分割的
宗教和伦理是息息相关的,就如建筑物需有根基,生存需有生命一般.(雅2:14, 17, 20-24)
神的创造、人类的罪恶及神的救赎也当在基督徒伦理规范中被考虑。
i. 圣经中创造的事迹阐明了一些伦理的标准和原则:
- 男人与女人是以神的形象造的(创1:27),使生命神圣不可侵犯。
- 以神的形象创造表明了与生俱来的伦理知识(罗2:14-15)。
- 神所设立的婚姻(创2:18-24)是以婚姻的永久性和专属性为基础的(太19:3-6; 弗5:28-31)。所以一夫一妻制婚姻以外的性关系是罪恶的(林前6:13-18; 罗1:25-27) 。
- 神让人类看守其它所造之物也吩咐要管理其中的资源(创1:26-29; 诗8:3-8)。人对工作的态度必须要积极因为神就是一位工作者(诗19:1; 约5:17; 帖后3:10) 。
ii. 人的罪造成伦理的混乱
- 良心被污染及麻醉(多1:15)造成伦理知识被模糊掉了(徒26:9)。
- 罪恶使行善的意志减弱(罗7:15-23),所以在圣经伦理中有刑罚的元素在里头(可9:42-48)。人类为了神凭着爱心行善的意志力太薄弱了,有的要藉着刑罚的阻吓来阻止他们行差踏错。
- 罪恶使人类变成自私,结果工作的关系遭到破坏了(申25:13-16; 雅5:4-6)。
- 罪恶使伦理的课题复杂化也使理想的关系不能达成。在两恶之间必须选择较轻的一个(太19:9; 林前7:12-15; 创9:6) 。
iii. 神救赎的介入对伦理产生了四种特殊的贡献:
- 它再次的呼召堕落的男人和女人去认识神并跟从他的榜样(约一2:1-6)。
- 它提供了做对的事和避免做错事的理由与动机(提后2:14; 林后13:7-9; 彼前4:14-19)。
- 它为合乎道德的生活设立了目标(提后2:11-13; 罗13:11-14)。
- 它指明超自然力量的源头来加强人类意志力的不足(腓2:13; 4:13)。
从圣经的教训中因此可看出,要有一个与神和人良好基督徒关系的基础与合乎伦理的行为是密切相关的(摩5:12-15)。神照人的行为来奖赏人(传12:13-14; 耶17:10; 太7:21-23;徒 10:34-35; 罗2:6-7; 启22:12)。一个人最终的得救是要看他在受耶稣宝血洗去罪之后的行为如何,因此学习基督徒伦理是攸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