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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人人都当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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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人人都当尊重

1.遵照聖經教訓

1 尊重神聖的婚姻 —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十三4)。

2 一夫一妻的規定 — 神從亞當的肋旁取一根肋骨造一個女人夏娃,領她到亞當跟前,夫妻二人成為一體(創二18、21〜25),藉以生養虔誠後裔(瑪二15)。

3 信仰相同的婚姻 — 信主和不信主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故不可與外邦人結親,以免受引誘去事奉別神,致喪失永生福分(林後六14;林前九5;申七3-4;尼十三23-27;書廿三11-13)。

4 持守貞潔的節操 — 若不是因妻子淫亂的緣故,丈夫不可休妻另娶,妻子不可離棄丈夫另嫁;看見婦女動淫念,心裡已犯姦淫;姦淫的、孌童的、親男色的,不能承受神的國(太十九9;羅七2-3;太五27-28;林前六9)。

5 不可分離的婚約 — 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婚後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可十6-12)。

2. 順從真神旨意

1 以信心禱告交托 — 適婚青年與其父母,當將婚事藉禱告交托神,專心仰賴神的安排,祂必指引道路(詩卅七5;箴三5-6)。

2 耐性等候好時機– 當默然倚靠神,耐性等候祂;日光之下所臨到眾人的,是在乎當時神賜的機會(詩卅七7;傳九11)。時機成熟,神就感動父母的心去提親,或感動介紹人來撮合。

3 以愛心接納對方 — 美貌、風度、學歷、門戶、錢財、地位,並非幸福家庭的絕對條件。主內青年當選擇敬畏真神、品德優良、身心健康者作為適當的結婚對象。若能以愛心接納對方,並欣賞對方的優點,則能成就主內通婚之美事(羅十五7)。

4 在主理慎重訂婚 — 婚姻非兒戲,訂婚要慎重。除正式相親、彼此了解之外,為家長者當仔細打聽對方的一切與其家庭,然後再慎重決定訂婚事宜,以免節外生枝,影響彼此的信心。訂婚後已有夫婦名分,不可改變初衷而退婚。

5 結婚前保守聖潔 — 訂婚非結婚,雖有名分,但不可有夫婦之行為。因此,雙方不可過於自由交遊或出外過夜;宜持守貞節,以待完婚之日。

6 結婚後恪守本分 — 丈夫是妻子的頭,妻子理當敬重順服之;妻子是丈夫的身子,丈夫理當愛護顧惜之(弗五22、28〜29、33)。夫妻不可彼此虧負,當盡夫妻之道(林前七2〜5)。結婚之後,當孝敬父母、岳父母及翁姑;有孩子後,當盡教養之責(弗六1-4;箴廿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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