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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介绍人对订婚仪式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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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介绍人对订婚仪式的准备工作

(一)訂婚前後

1. 相親中意而繼續交往後,雙方若論及婚嫁,當及早籌備訂婚事宜,不宜拖延,可免變卦。

2.婚姻非買賣,不可貪圖女方的嫁妝或男方的聘金;嫁女非售貨,不應講究聘金多少;娶媳婦非購物,不應計價粧奩豐嗇。辦理婚事不可顧惜面子而向人借貸,以免婚後成為重擔。介紹人與家長,對此當有明白的認識與諒解。

3.準備訂婚時,由介紹人與雙方聯絡,決定訂婚日期及文定之信物(訂婚戒指)、禮品(給對方用之聖經、讚美詩及日用物品、聘金(男方準備)、禮餅(女方或男方準備,但由男方付款)、訂婚場所或在女方家中或在會堂、餐廳、宴客處所,並要確定參加人數(訂婚宴客一般由女方負責)。

4.訂婚時,由介紹人與雙方聯絡,宜請教會長執傳道者或負責人參加,同時並舉行簡單隆重的訂婚禮。另外,在安息日向會眾宣佈週知。

5.訂婚後,雙方不宜出外過夜;宜持守一身貞潔,以待完婚之日,父母應當嚴加提醒(創二十九20-26)。如有非法的婚配,或婚前有性行為者,「教會一概不予以證婚」。隱瞞者,自己對神負責。

6.主裏訂婚理當慎重。一旦訂婚,名分已定,不可藉故拖延婚期,最好三個月內即結婚,則避免變卦;婚期在訂婚後,最遲不應超過一年。

(二)介紹人之準備

1.主內男女青年經介紹人的連絡介紹,得雙方主婚人與當事人之同意後,即商定訂婚日期。

2.訂婚地點及主持儀式的工作人員,由介紹人指導女方與教會職務人員連絡安排之。
@但女方雙親未信主者,請由男方連絡安排人員或與女方所屬教會連絡安排之。

3.雙方送聘之「信物」及「回禮」儘量從簡為宜。但也不可失去應有之禮儀。
@ 注意送聘與回禮之禮品中不可攙雜世俗異端「俔傸」(忌諱)等類物品。

4.訂婚送聘有分為「送定」與「完聘」二次,也有因為節省時間、經費,而合併為一次,稱為「大聘」。
@介紹人必須連絡雙方,在方便的原則下決定次數,而不可命令式的指導。如分二次者,「完聘」要商定在結婚日期之半個月前為之。

5.介紹人致詞要事先準備。

(三)訂婚儀式(參考婚姻禮儀篇)
1.禮場之佈置
1視場地及人數之多少而安排坐位(男左女右)。
如住在會堂附近或人數比較多時,得事先與教會負責人商妥,安排在教堂、會議室或會堂內舉行。
2雙方交換之信物與禮物要放在禮案桌上備用。
@如戒子、聖經、聘禮、禮物(比較貴重金器禮品)。
@雙方如用活眼之戒子要事先鬆開一下,以利戴戒子之便。
@在會堂內訂婚時,互贈禮物儘量簡化,以包裝好之禮物互贈即可。至於準婆婆為準新娘佩帶金飾一項,可在訂婚會堂外其他場所行之。

2.儀式開始:(司儀與司琴人員可酌情安排之)
1 主領人( 奉主耶稣聖名宣佈訂婚禮開始)
2 唱詩(第3首)
3 祈禱
4 介绍人致词
5 行订婚礼
A 交換信物 : 如戒子、互送聖經(男女當事人)。
B 互送禮物 : 如送聘金、禮物與回禮(男女主婚人)。
7 聖職人員勉勵
8 主婚人致謝詞(男家、女家)「亦可省略」
9 唱詩(第223首)
10 禮成
@ 再介紹雙方尊親及姻親戚友。

3.訂婚式儀節表男女方送定時之信物與回禮放置參考圖(參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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