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
点击数:1449
(四)其他
1.送聘時,男家主婚人交代你攜帶禮物,在女家時只交換信物(戒指)而聘金及其他禮物(金器)交給女方主婚人,日後在他們男女方閒談時發覺少一項禮物沒收到,後來你聽到這個消息(風聲)你怎麼辦?
答:(1)送聘禮金或貴重物品,介紹人不可單獨經手交給雙方。
(2)由雙方主婚人當場彼此交換,免得他日有所誤會或猜疑。
2.總會定期發文通知各教會傳道者負責人於安息日聚會時以「專題講論主內聯婚的益處以及與未信者通婚之害處」,而加強家長及當事人的關心,以免流落世俗而敗壞信仰。
答:總會曾發文。並請各教會在安息日加強宣導勉勵。
3.目前@@@族結婚之費用等不能一致,以致造成有的青年沒有能力娶姊妹….。
答:婚姻事件非買賣,應酌量雙方之能力行之,相關負責人員等,宜多多的宣導正確觀念。
4.教會弟兄連續與二名未信者女子同居,如何處理?
答:已犯姦淫,要除名。
5.女方結婚以後,才知道男方婚前已犯了第七誡,該怎麼辦?
答:介紹人介紹婚姻時有責任先向男女雙方問清楚是否清白,才為其介紹婚事。
6.尚未結婚就同居,也不辦理戶口,如何處理?
答:交傳道者或區負責前往處理。
7.姊妹無辜被丈夫遺棄,為了扶養子女,可否再嫁?
答:一方若犯奸淫罪,另一方可以再婚。
8.結婚半年,夫妻沒有同房,妻子要求離婚(丈夫可能是性無能)。
答:向雙方當事人查問清楚。除了一方犯淫亂罪,不可離婚。
9.主內姊妹嫁未信者,後來被丈夫虐待、離棄,否則可否再嫁主內弟兄?
答:凡是嫁娶未信的,都要覺悟,事後要付出極重的代價。
10.結婚九年,前五年夫妻關係,後四年沒有,可否辦理離婚?
答:應由教會職務會調查實情,如屬惡意離棄,或者可以考慮,但不可嫁主內弟兄(原則上不辦理離婚)。
11.主內國中一、二年級小男生,與女同學(未信者)發生關係,如何處理?
答:唯有等待成年後,設法娶她為妻一途。(學生靈恩會應加強婚姻指導篇,避免偷嘗禁果)
12.未婚已懷孕,要不要替她介紹婚事?
答:查明問題出在何處?用愛心給予關懷。
13.喪偶的寡婦或鰥夫,可否再婚?
答:可以再婚。
14.有清白的姊妹願意嫁給已犯第七誡的弟兄。
答:向她說明利害關係,勸勉她另找對象。
15.姊妹嫁到未信者,被迫拜偶像,因不順從、被離婚,可否再婚?(男方已再娶)
答:為了信仰被迫離婚,如果責任不在本身,並且丈夫已另娶,可以再婚。
16.信主前有妻妾的,可以來慕道,信主後如何處理?
答:可以來慕道,信主後可保有原家庭。
17.子女未成年早婚適當嗎?
答:子女未成年不宜早婚,早婚影響健康,影響智力。
18.被委託介紹某人後,介紹人自己看了中意,反而介紹給自己的孩子。
答:當介紹人要忠心。忠於神,也忠於人。
19.婚姻的風俗問題、法律問題,請列入課程。
答:研究辦理。
20.在會堂內可否撒紙花或上台拍照?
答:為了保持會堂的神聖,避免在會堂內撒紙花、拉響炮,也不可上講台拍照。
21.婚禮喜筵中之菸酒問題。
答:雖然聖職人員會議曾經決議婚宴中禁用菸酒,但實際沒有嚴格執行,擬再提交會議討論。
22.姊妹在野外被強暴,是否犯死罪?
答:個案處理。現今社會開放,人心險惡,姊妹不要在危險地方工作或行動。
23.再婚者為何不能再穿禮服?
答:應視當時情況和需要而定,並不用硬性規定不能穿。
24.未婚青年舉行團契時(大年初二)應視年齡大小分班。
答:已於今年開始實施了。
25.再婚者還需要有儐相嗎?
答:只要兩人覺得有必要,也沒什麼不可以。
26.青年苟合,婚禮時,教會長執、負責人、傳道不願前往參加,引起青年家長不諒解,怎麼辦?
答:可為之舉行家庭新婚特別聚會,但參加的傳道、教會長執及負責人,不可用傳道、教會長執及負責人的身分致詞,只可用長輩身分致詞及參加。
27.弟兄結婚後有外遇並犯死罪,夫妻已經離婚,此離婚之姊妹可否再嫁?
答:可以再嫁。
28.夫妻雙方因為相處痛苦,可否分居?
答:聖經(林前十一5)記載,為要專心禱告之緣故,夫妻才可分房。
畢竟來自兩個不同家庭背景的情況下,個性本來就不一樣,如果夫妻雙方有何摩擦間隙,應勸勉當事人彼此順服,相互容忍,進一步坦誠溝通,以求家庭和諧美滿。
29.婚介人年齡降低,鄉下人也要求禮節,我們年輕人也不懂,請您指導?
答:在不違背真理下,酌情參考民間禮節辦理即可。
30.可否請總會設計喜帖?
答:在本會信徒生活手冊中,有刊登婚禮喜帖樣式。參閱頁。
31.嫁娶未信者,帶領人信主不是更好嗎?
答:娶未信者可帶來信耶穌,此想法既幼稚又冒險,因嫁娶未信者能熱心是因本身在神的面前謙卑悔改,承認自己的不對及神的大憐憫,才能有此好結果,所以不要冒此種風險。如已娶未信者,則不要常責備乃要堅固信心,求神施恩帶領;未結婚者應鼓勵在主內聯婚。不拜祖先或嫁娶其他教會者徵結即在此。不可將兒女嫁娶外邦,因為他必使你兒子(女兒)轉離不跟從主,惹神的怒氣。(申七3-4)
32.結婚時搬出卡拉OK、舞台、穿著不堪入目上台唱歌,如何督導之。
答:(1)絕對禁止,並作輔導。
(2)不擺卡拉OK,免得會眾起鬨,節目內容失控,影響信德。
33.婚前即發生性關係,而未在會堂舉行婚禮者,婚後可否擔任聖工?
答:應依個案情況由職務會適當處理。
34.平地區、山地區的婚姻介紹人聯誼會是否一定分開舉行?
答:因應族性不同,所以分開舉辦。只要是主內聯婚,不管山地、平地皆可互相介紹。
35.第二春為近親,但已在一起生活四年,因雙方家族反對,教會應如何輔導?
答:(1)教會應以靈命(信仰)為重輔導之,瞭解雙方家族反對的理由,並讓他們知道,教會關懷及處理的立場。
(2)如有近親關係,以第四代以後為較適宜。
36.雙方已在一起相處,後男方信仰軟弱,女方則反悔?
答:追究原因,當面輔導解決問題,儘量撮合以維護靈命。
37.結婚後分居八、九年期間男方皆不聞不問(較被動),女方堅持離婚?
答:教會積極關懷、解決問題,如果離婚,雙方不得再嫁娶。
38.離婚已二十年,其間妻子改嫁二次,如今想回夫家?
答:不得接受,輔導男方特別注意前妻在外行為,不讓其影響家庭。
39.婚姻問題統一規範?
答:教會與傳道應主動關心及輔導婚姻問題,步調一致。
40.青年戶籍設在東部,可是人在西部,青年名簿的資料由誰建檔?
答:還是由戶籍所在地的教會填報,可是西部這邊的婚姻介紹人也可以幫他們介紹。
41.有教會的青年去參加電視節目「非常男女」的錄影,適當否?
答:不適當,既是在主內聯婚,何必去與未信者相親。
42.希望總會能勉勵傳道者多講些婚姻方面的道理,教導青年們。
43.親姊弟發生親密關係,亂倫的情況在信仰上如何處理?
答:除名。
44.在工作機構的未信主同事對自己示好,有求婚的意願時,如何處理?
答:平時與同事相處時,多見證本會的信仰道理,同時表示與相同信仰的人結婚才會美滿幸福。若有同事求婚,先不要把佈道與婚姻結為一談,先引導來教會,與同靈一起帶領他的信仰,若是接受本會的信仰,才可考慮婚姻問題,避免對方成為「為結婚而受洗」的假信徒。
45.願意在主內通婚,多認識主內的弟兄姊妹,希望教會為青年舉辦何種活動?
答:總會每年舉辦未婚青年聯誼會或青年活動,應鼓勵青年參加。
46.選擇主內對象時,要如何辨認對方是否神所配合的人?
答:多聽取父母、親屬的意見,禱告求主幫助自己做正確的選擇,訂婚前要慎重的選擇,一旦交托主決定下來,奉主耶穌聖名訂婚、結婚,就是神所配合的人,要終生負起責任。
47.未婚青年希望教會的介紹人介紹對象時,注重哪些事?
答:(1)介紹人介紹對象時,當事人有選擇權,若不中意時請介紹人包涵,不要背後批評當事人。
(2)請介紹工作暗地裏進行,一直到決定要訂婚時才發表出來,若沒有成功時也請介紹人保密。
48.如果婚後發現婆婆的觀念固執不合理,要如何溝通?是否可以建議教會,婆婆也須上成長課程?
答:婚後不只是夫妻要培養、維護感情,婆媳之間也要培養感情。「婆媳之愛」的課程,不只媳婦要上課,長青團契聚會時,婆婆也要上課。
49.婚前與婚後,與夫妻以外的人發生肉體關係時戴保險套,是否就不算犯了姦淫罪?
答:就像小偷偷東西時,戴著手套偷也一樣犯竊盜罪一樣,當然是算姦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