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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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活
经上记着说:『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岂能照管神的教会呢?』(提前 3:5)。这 段经文与『大学』中的『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家齐而后国治』的道理一致。
对社会来说,家庭是个人生存、种族繁衍、国家建立,以及社会次序的根据。要有安康乐利的社会,必需先有健全的家庭。
对教会来说,家庭是个人的信仰、福音的传递、教会的增设,以及教会次序的根据。我们 若希望信徒的信心坚固,教会兴旺,必需先有健全的家庭。
人生苦海,不如意的事十之八九。心理学家 Flugel 说:人生喜乐占百分之 50,痛苦占百分之 22,不苦不乐占百分之 28。这种说法似乎接近事实,但百分之 22 之痛苦以及人生的虚空已使人难以担当。唯有在家庭享受天伦之乐,是人在一生虚空的年日中所能获得的分(传 9:9;5:18-20;诗 128:3)。人若不能获得美满的家庭生活,是今生一大憾事。
我们当如何过基督化的家庭生活?
一、基督为中心的家庭
1.承认自己的罪
2.对付自己的罪
3.脱离罪
二、如何交通
1.丈夫和妻子
2.父母和儿女之间
三、家庭的基础 – 婚姻
1.妻子 – 合适的帮助者(伴侣)
2.生养儿女
3.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
四、单身与结婚
1.该守单身或结婚
2.如何寻找伴侣(准备自己的条件)
3.如何选择伴侣(选择之条件 – 相配)
五、妻子
1.应该顺服丈夫吗?
2.如何顺服丈夫?
六、丈夫
1.应该做妻子的头吗?
2.如何做妻子的头?
七、养育儿女
1.如何照顾儿女?
2.如何管教儿女?
八、如何与没有信心的丈夫生活?
九、其他
十、参考资料
1.基督徒的家庭生活(亚当桀伊著)(中国主日学协会出版)
2.夫妻之道(郭子民圣灵报 320-321 期)
3.怎样做父母(陶博士著)(长桥出版社出版)
壹、单身问题
(从『基督徒的家庭生活』找同伴 – 亚当桀伊著中摘录)
很明显的,神的话指示我们,一般人是应当结婚的。当神把亚当放在伊甸园中时,他无意让他独身,神说:『那人独居不好。』因此单身者希望结婚并没有错,那正是神设立的,有的人领受独身的恩赐,有的人领受结婚,如果某人得了独身的恩赐,还偏要结婚或抱怨 他的命运,他就有罪了。同样的,一个人领受了结婚的恩赐,不去运用它也是犯罪。每个人必需找出自己从神来得恩赐,依此而活。神的恩赐不是随便给的,人也不能随便乱用, 一旦发现了自己的恩赐之后,必需加以发挥,去服事神和荣耀神。神赐人恩赐,是为了成全他的旨意,并祝福他的百姓得益处。神的百姓必需承认,神依意所分配的恩赐是适当的,即使他们还没看到这恩赐的好处。『万事(甚至给结婚或独身生活的恩赐)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罗 8:28)
单身基督徒常常不满他们的处境,他们希望结婚,为自己的单身难过。如何改善这个常见的现象呢?有几件事可做。第一,教会要承认,它们对未婚的青年基督徒,所提供的接触 机会实在太少,教会应为此悔改,并做一些『与悔改的心相称』的事。包括开始为单身者 好好安排活动,如举办退休会、同乐会、教会联谊会 – 甚至可以提供基督徒约会的服务 – 以及其他一些创新的方法,来帮助未婚青年找到合适的对象。父母也应该负责帮助的责任,也许家庭能安排各种使孩子们约会的场合(注意林前 7:36,父母亲在这方面负有重 要的责任)。如今,有好多事可以做。
但单身男女(女的问题较大)又该怎么办?特别是未婚的女基督徒该怎么办?这是个实际问题,必需直接对付。
首先,他必须发现自己的恩赐,仔细按着哥林多前书七章的经文来审核自己,那段经文是有关在逼迫时的独身的好处(26-27)。她可以检讨自己的恩赐,例如自己的性欲(2, 8,9)。既然在非逼迫的时候,结婚是正常状态,所以通常女孩子都有结婚的恩赐。这种情形下,他应该发展这个恩赐、使用它。接下来我们会更多谈到这方面。如果他领受了过单 身生活的恩赐,他必须愿意这么做,并预备自己在神的工场,做神清楚给他的那份工作。 他必须对未来不恐惧,也应该明白,神呼召他的儿女时,一定会给他们能力,帮助他们, 来完成他自己的旨意。但如果一个女孩子已经 26, 27 岁了,渴望结婚,却找不到基督徒男孩子,他该怎么办?如果他一直认为自己有结婚的恩赐,他至少要做三件事。
一、为这事祷告:
你抗议说:『我已经祷告了,难道要我整天都在为这事祷告吗?』我知道你已经祷告 了 – 但不至于此。未婚的姐妹祷告时,常常有不合圣经的态度,他们以为只能祷告其 他任何的行动都是『不属灵』的。当你为日用的饮食祈求时,你是否抱手坐在树下,等着从天上掉下果子来?你回答:『不,当然不是。』好,那么你祷告后,就去工作,你接受的每天饮食就是你祷告的回应,通常神藉着工作给你答案。事实上,你的祷告应该说:“神啊!给我机会去工作,给我健康去工作,并祝福我的工作。”然后, 祷告必须加上努力:“若有人不肯工作,就不可吃饭”(帖后 3:10)。即使他祷告: “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还是要去工作。单身女性找丈夫也是这样。应该祷告,但她必须花功夫寻找他,这就是以下两个要点。
二、为结婚预备你自己
如果你相当确定神给了你结婚的恩赐,就要开始去培养这些恩赐。这至少包括三件 事:
1. 充分发挥你做家事的才能,学习烹饪、缝纫,与小孩相处等等。
2. 尽量使自己更有吸引力。如果你需要节食,就好好节食;如果你不知道如何选择适当的衣服,或应有那种发型,就要去学。但不要变成只顾打扮的人,而是尽可能去做个有吸引力的人。虽然要自己外表可爱(启廿一:2; 十九:7-8,这里形容新妇是为新郎『装饰整齐』),但不可太重视外表,把每天生活的重点放在外貌的美丽上。请特别读『箴卅一:30 和彼前三:3-5』。这里引出了最重要的三点:培养你的基督徒性格,成为有活力的基督徒女子。一个有生命的基督徒,所彰现出的内在美,对一个好基督徒弟兄(就是你盼望的那种)而言,是比徒有美貌而内中空无一物的,要有吸引力多了。如果一个姐妹,发挥她的理家能力,外貌还不错,又是个有生命的基督徒,那当然是一个有无比魅
力的女人。
三、向目标进攻
『什么?』你惊讶地说:“难道要我主动去找一位弟兄?”让我反问你:“你不该去工作赚取日用的饮食吗?”想做个秘书,不仅要祷告,而且要装备自己成为一个好秘书,同时他也要寻找一份工作!同样,你必须寻找一位丈夫。
如何进行?这是一个大问题。首先,我要警告你,不要加入单身女郎的牢骚团体,到那里只是抱怨,而不是设法改进。抱怨完只能产生痛苦、失望和灰心,你没有时间做这类事。你必须工作,如果你已经加入了这类团体,快快退出!
到有基督徒弟兄的地方去,选一份工作是与基督徒弟兄有接触的即使薪水少一点。参加退 休会与查经班,使你有机会遇到基督徒弟兄。当然!这绝不是你参加的唯一目的(至少不是主要目的);但绝没有理由说,这不能成为你参加这一类基督徒聚会的其中一个理由。 也许你应该读基督教大学,什么?到大学去找丈夫“那不是个低级的动机吗?”其实这可以 是一个女孩子进入基督教大学的好动机。也可以请你的传道帮助你,寻找合适的基督徒弟 兄,他可能知道那些基督徒弟兄正寻找适婚的基督徒姐妹。教会的基督徒家庭可以请合适 的男女,到家里聚会。同时不妨向已结婚的姐妹说,你尊敬他们有基督徒家庭的见证,并 请教他们,如何解决这问题,你可能获得些非常有帮助的意见。
无论你做什么,总要针对你目前的状况改善,要确定你所作所为是荣耀神,遵守了他的 话。如果神真的给了你结婚的恩赐,你又培养了理家的本领,尽力使自己更可爱亲近,充 满基督的生命 – 这一切都在灵里祷告 – 那就完全有理由相信,神会适时差遣一位合适的弟兄给你。然后你可安心信靠,等候神去工作。他可能仍要在各方面装备你,只是你并不明白。也许你期待得很失望;但如果你已尽力,且已祷告,其余就交在神智慧的手中。可以确定的是,结果必能荣耀神,自己也蒙祝福。
结论是:发现你的恩赐,发挥你的恩赐,以及显现你的恩赐。
“相配的谬说”
“相配”是个危险的字眼,圣经中并没有这个用法,通常它出现在当代的作品中,或流行的一般口语中,它的意义是十分令人误解和不合圣经的。这“相配”的观念,不论用在基督徒或非基督徒身上时,都可能导致不信的后果。
“相配”是什么意思?通常人使用这个词的时候,他的意思是指两个人的个性、兴趣或背景 相称,因此他们婚姻美满的可能性,比不相配的结合者要大。圣经中找不出证据说这是真的。想想,因为经济层次相似,或因两人都欢喜网球、或两边父亲都穿法兰绒制服工作, 这就能使一对青年的婚姻幸福吗?这个观念没有依着圣经的根据。“相配”与否的观念必须 重新检讨。
圣经指出的事实,没有两个人是相配的,不管他们的背景是否相似。我们都是罪人所生, 这表示我们按本性而言,都不能与人相配。两个人真要相配的话,必须先成为基督徒,然后努力(藉神的恩典)渐渐互相配合。没有人是生而相配的,只有藉着在他们生命中的圣灵,使他们成圣,成为相配。
那么,如何选择伴侣?只有两个绝不可少的要求:
1. 对方也是个基督徒
2. 你们二者不仅愿意,而且肯用神的话、神的方法,来显示你们愈来愈能够面对问题、讨论问题和解决问题。在婚姻上,经济、种族、年龄、和其他因素相配是好的。但不是必要的;事实上,他们只是婚姻的点缀。最重要的因素,是两个人都蒙恩,其次就是能用合圣经的方法解决问题。有这种能力,即使不同背景的人都可能发现,他们互相使生活更多姿多采。差异(或相称)只是欢喜不欢喜的问题,不是最重要的。如果不渴望有按圣经解决问题的能力,那么即使两个罪人的背景一模一样,也不能相配。
因此,在决定结婚之前,先测验自己:我们能否一起面对问题、解决它?基督徒应该如此行,没有一事比这个更重要。无论经过多少年日,你仍要继续面对困难、解决问题,不愿 与你一起用圣经里荣耀神的方法解决问题,而去请 xx 信箱,那就不必再和他来往。如果还一直没有改进,那就不要打算和他结婚,并且告诉他,你们不能进一步来往的原因;如果他依旧不肯按圣经的原则面对问题,只好另找对象。
如果渴望按圣经原则解决问题,却缺乏能力实行时,原因可能是下列二者之一:
1. 对方不是真正愿意学习如何用神的方法解决问题,或者这种心志还不够强。再强调一次,如果这种情形没有显著的改善,就不要和他深入来往。
2. 对方可能不知如何去改变,这时如果有好的协谈者,共同努力,那么迟早会达到目的。在这种情形下,要忍耐,要对问题下功夫,尽量争取任何正确的帮助。但在对方没有显著的改善和进步之前,不要决定许以终身与他结婚。记住,无论如何,神在做工时,他不仅给人愿意的心,也给人这样的能力来实践(腓二:13;林后 8:10)。
当然,这一切也要用在你自己身上,除非你也盼望在人生的各种关系中,用圣经的原则去 解决问题,否则你仍未预备好,不适宜结婚。
贰、夫妇之道
笔者注:本篇所引用的新约圣经的经文,索依据 1976 年出版的“新约全书(新译本)”。
“人若不知道怎样管理自己的家,怎能照料神的教会呢?”(提前三:5)。这段经文与“大 学”中的“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家齐而后国治”的道理一致。
对社会来说,家庭是个人生存、种族繁衍、国家建立,以及社会秩序的根据。目前我国正 在推动“齐家报国”运动。美国前任总统卡特就任后,所作所为当中,有一点特别引人注意的是,他正在力图重建传统的“家庭秩序”。由这两件事能看出,家庭对国家、社会的重要性;也能看出,目前各地家庭的崩溃,已到达须推动“齐家报国”,力图“重建家庭”等极其 危险的地步。
对教会来说,家庭及个人的信仰、福音的传递、教会的增设,以及教会秩序的根据。若我们希望信徒的信心坚固,教会兴旺,必须先有健全的家庭。信徒的家庭在目前动荡不安的社会中,是否也面临了崩溃的危况?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一件事。
家庭是以夫妇为中心建立的。所以要有健全的家庭,必须先有健全的夫妇。主内的兄姐应根据圣经,多查考“夫妇之道”,多祷告,求主引导,且赐力量,全力建立神所喜悦的美满的家庭。
夫妇之道,包含之内容相当广泛,在此笔者仅就
1. 婚姻制度
2. 夫妇之地位
3. 夫妇当如何相待
4. 夫妇的工作分担等四项,根据圣经,略作说明。愿主的灵带领,使这些说明不致于有错误。
一、婚姻制度 夫妇是由婚姻产生的。所以要谈夫妇之道,应先谈婚姻制度。
1. 设立与目的
婚姻制度是神亲自设立的(创二:22-24),主耶稣也承认这一个制度(太十九:4-5)。神为了使人有同伴,有帮助(创二:18),得安慰(创廿四:67);并且生养众多,治理世界(创一:28),以及得虔诚的后裔(玛二:15),因而设立婚姻制度。创世记二章 18 节中的“配偶”,英文(钦定版)译作“an help meet for him”,意思都是“适合他的帮手”。可见人的配偶是最适合他的帮手。
2. 方式
古今中外,婚姻方式相当多,且有不少奇异的方式;但根据圣经的记载,神所制定,且蒙神喜悦的方式,应该是“一夫一妻”。
a. 神所配合
神为人类的始祖亚当造了配偶之后,亲自将他领到亚当跟前(创二:22)。又 亚伯拉罕的老仆人,受命为主人的儿子去提亲的时候,求神赐给他遇见好机会(创廿四:12)。结果,蒙神一路引领,至走到神所预备那位女子的家(创廿 四:13-17)。
根据这二段记事,我们相信神既然造我们,也必为我们造适合我们的配偶,而 且亲自引领我们遇到这位配偶。我们不应该像挪亚时代的青年,毫不考虑神的 旨意,不祈求、不等候,而随意挑选,致使神心中忧伤(创六:1-7)。目前世 上流行的“自由恋爱”,就是属于这一类。甚至明知不合神的旨意,仍然强求。 目前世上常见的“单恋”、“痴情”,就是属于这类。我们应当为我们重大的“终身 大事”,向神迫切祈求,且专心仰赖神,神必为我们安排。若是主为我们安排, 若是主为我们预备的对象,无论遭遇多大的波折,也必成功(也可以说,若顺 利进行的,必是神所预备的)。反之,若不是主为我们预备的对象,无论如何强求,也不会有圆满的结果的。所以我们必须在婚姻的事上信赖主,交托主。 我们应切记:“房屋、钱财,是祖宗所遗留的,惟有贤惠的妻,是耶和华所赐的。”(箴十九:14;十八:22;箴卅一:10)
孚尔曾用比较配偶之相片的方法,发现青年配偶中的百分之六十七,老年配偶 中的百分之七十一的面貌是相似的。又高尔登及披尔逊调查研究的结果,证实 美国科学家的父母,在气质、眼睛的颜色及头发的颜色等三方面,都非常相似。其他还有不少类似的研究报告。这些研究结果,也许能增加我们的信心: “神为每一个人预备配偶,且亲自为每一个人安排成婚。”
b. 在主内选择对象
亚伯拉罕命令老仆人回到他本族那里,为自己的儿子以撒娶亲(创廿四:1-67)。约书亚和以斯拉也要求百姓不可与外邦通婚(书三:12;拉九:12;参考申七:3)。尼希米曾严厉斥责,甚至咒诅并责打,与外邦人通婚的百姓;并且引证所罗门王娶外邦女子的事为鉴戒,以警告当时的犹太人(尼十 三:23-27)。保罗也有这种观念(林前九:5;参考林后六:14;林前七:39)。
为什么不可与外邦人通婚呢?因为与外邦人通婚,必使信徒转离,不跟从主,去事奉别的神 ,以致神的怒气向他们发作 ,就速速的将他们灭绝 ( 申 七 :4)。又他们所生的儿女,说话一半是外邦 人的话,不会说犹大 (神)的话(尼十三:24)。所以神藉玛拉基先知责备犹大人说:“你们娶事奉外邦的女子为妻,就是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地。凡行这事的,无论何人,就是献供物给万军之耶和华,耶和华也必从雅各的帐棚中剪除他。”(玛二:11-12)
与信仰不同的异性结婚,在婚后的实际生活上,若不是放弃自己原有的信仰原 则,便必然在夫妇之间各方面发生许多摩擦。如生活方式、职业、儿女的信仰 与教育等等,将都牵涉到以后长久的年日中。所以与外邦人通婚,不仅在宗教 信仰上发生困扰,并且在实际生活上也是不幸福的。最可悲的是,许多未婚的 青年对这件重大的事不易领会(因为没有经验);直到结婚后体会到才后悔,却已经太迟了。我们应切记:“二人若不同心(意见不一致),岂能同行呢?”(摩三:3)
c. 一夫一妻
神为我们的始祖亚当只造了一个配偶,并且把这位唯一的配偶交给他(创二:22)。主耶稣也引用创世记二章廿四节的经文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太 十九:5 )。在英文(钦定版)中,“人 ”( a man)和“妻子”(wife),都是单数。这可以表示主耶稣也同意一夫一妻制。保罗说,“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提前三:2,12)。我们为了教会工作上的需要,按立一部分同灵为长老、执事;但从圣灵的意义上来说,凡已受圣灵的同灵,都是受圣灵的差派而作神的工人了(参考徒一:8;路四:18)。所以都和长执一样,应当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保罗又说,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妻子是丈夫的身体,如同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弗五:22-23)。我们都知道,头与身体都是唯一的,基督与教会也是唯一的。所以夫妇应当是一夫一妻。
亚伯拉罕曾听他妻子的劝告,娶了使女夏甲为妾,而引起了可悲的家庭纠纷(创十六:1-6)。目前社会上,仍有少数家庭为“一夫多妻”;这些家庭几乎都和亚伯拉罕的家庭一样,难免遭受家庭纠纷的痛苦。
d. 各人当有各人的配偶
神造人是造 男造女( 创一:27),且设 立 一夫一妻的 婚姻制度 (创二:21-24)。主耶稣曾引证创世记的经文,承认婚姻的合法;亲自参加迦拿的筵(约二章),并设婚筵以及迎接新郎的比喻(太廿二章;廿五章),教训众人。保罗却认为为了专心作圣工,还是不娶不嫁较好(林前七:1,26-35)。不过,保罗声明:“我说这话,是为了你们自己的益处;我不是要限制你们,而是要你们作合宜的事,一心一意的对主忠诚。”(林前七:35)又说:“但为了避免淫乱的事,男人应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应当各有自己的丈夫。”(林前七:2)。又说:“但如果不能自制,就应当结婚,因为结婚比欲火焚身好。”(林前七:9)主耶稣对门徒说:“夫妻的关系既然是这样,倒不如不结婚了。”的时候,回答说:“这话不是每个人都能领受的,只要赐给谁,谁才能领受。有些人是生来就不能结婚的,有些人不能结婚是因为人使他们这样,也有些人是为了天国的缘故自愿这样。谁能领受就领受吧!”(太十九:10-12)因此,除非有特别恩赐或特殊原因之外,长大成人后,各人最好都有各人的配偶。
e. 不可离婚
摩西说:“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申廿四:1)“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英文圣经(钦定版)译作“some uncleanness in her”(她有什么不洁净的事)。日文圣经(新改译)译为(有什么可耻的事)。“不合理的事”,在原文的 ervah(裸体、不光荣、羞耻之意)。可见,旧约时代的离婚也受了相当的限制;很可能是,除非因为淫乱的缘故,不得随意离婚。
保罗说:“我要吩咐已婚的人(其实不是我,而是主吩咐的),妻子不可离开丈夫,如果离开了,就不可再嫁;不然,就要跟丈夫复合。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林前七:10-11)。主耶稣更清楚地说:“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十九:6)又说:“凡休妻另娶的,如果不是因为妻子不贞,就是犯奸淫了。”(可十:11-12)所以除非配偶的一方犯奸淫,信徒是绝对不可离婚的。
婚姻不仅是夫妻之间的契约,且有神在夫妻之间作见证(神才是真正的证婚人)。所以离婚不仅与配偶背约,并且与神背约。因此,神憎恨离婚,如同憎 恨虐待妻子的人(玛二:13-16)。
在美国,现在差不多有三分之一的家庭,均以离婚为结束;六分之一的学龄儿童,只跟着父亲或母亲生活(录自中央副刊)。这是美国前任总统卡特,就在任后力图“重建家园”的最大原因。可见离婚不但与配偶、与神背约;也带给无辜的小孩大不幸,带给社会甚大的纷乱与困扰。
f. 不信的配偶
保罗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而她也情愿和他住在一起,他就不要离弃 她。如果妻子有不信的丈夫,而他也情愿和她住在一起,她也不要离弃丈夫。 因为不信的丈夫因着妻子成为圣洁,不信的妻子也因着弟兄成为圣洁了。不然 你们的儿女就是不洁净的,但现在他们都是圣洁的了。”(林前七:12-14)这 段经文,在“今日佳音”(参考英文圣经 The Living Bible 以未信主的人为对象而 新翻译的中文圣经)翻译为“如果有弟兄的妻子尚未信主,她若乐意和他共同生 活,就不应离开妻子。同样,有姐妹的丈夫未信主,丈夫又想和她共同生活, 她也不要离开丈夫。因为未信主的丈夫,若有信主的妻子,或者可以因他的帮助而成为基督徒。同样,他们所生的子女,因有和谐的家庭,也会照神的安排,得着救恩。要不然,家庭破裂,子女也许永远不能认识主了。”
保罗接着说:“如果那不信的离去,就由他离去吧!在这种情形之下,信主的弟兄或姐妹都不必勉强。神呼召你们,是要你们和睦。你这作妻子的,你怎么知 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林前七:15-16)“怎么知道不能救…..”,英文圣经(钦定版)译为“For what knowest thou, whether thou”,日文圣经(新改译) 译作(两者都是,怎么知道能否救….)。
“今日佳音”译为:“作妻子的,你怎么知道必能使丈夫得救呢?作丈夫的,又怎 么知道妻子一定会因你信主呢?”笔者认为:“今日佳音”这二段经文,前后连接 的较合理,意思也较清楚。当时福音传到哥林多,必有许多夫妇,只有一方先 信主,另一方未信主,所以保罗需要用在二段话指示信徒该如何处理。现在若 有这种情形发生,也该参考保罗的主张,适当的处理。
g. 改嫁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受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她就可以自由的嫁给她愿意 嫁的人,只是要嫁给主里的人,然而照保罗的意见(他被圣灵感动说这话),倘若他能守节,就更有福了(林前七:39-40)。从来只作一个丈夫之妻子的 老寡妇,是受人尊重的(提前五:9)。但对不能自制的年轻的寡妇,保罗却愿意他们改嫁,生养儿女,管理家务,以免给别人留下毁谤的把柄(林前七:9;提前五:14)。
3.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
正常的婚姻是神圣的,是快乐的。因为这是神亲自制定,且赐福的。但不正常的婚 姻是污秽的,是痛苦的。因为这是神所禁止,且恨恶的。所以信徒应当尊重婚姻。 在未婚以前,男女之间(包括已订婚的未婚夫妻),绝不可发生任何超友谊的关系(肉体关系)。婚后 也绝不可犯奸淫(嫖 妓,或与配偶以外的 异性发生肉体关系)。
在这弯曲乖谬的末世,许多错误的所谓“新道德观念”之下,青年们应该特别留意这问题。许多青年喜欢思想开通,而作了开通的牺牲者。难道男女关系随便,不尊重婚姻就是开通吗?若是违背圣经的道德观念,破坏神圣之婚姻制度的开通,我们应当拒绝它。我们不要被一般所谓的新道德观念、新思想冲昏了头脑;应当冷静想一想,他是否合乎圣经的教训?是否对我们真的有益?尤其是姐妹,若在婚前许了未婚或男朋友,发生超友谊的关系,不但可能发生悲剧,即使侥幸顺利结婚,仍然难 免遭遇不幸。犯这种错误的青年男女,不但失去了在礼拜堂举行婚礼,接受神与众 弟兄姐妹的祝福的机会;并且婚后丈夫不但不感激妻子在婚前许他,反而怀疑她,婚前是否也许过别的男人?婚后会不会不守妇道?也可能被亲戚朋友轻视,认为她是一个不贞洁、不庄重的女子。这是许多未婚女子事前料不到,但实际上却是常见的后果。
要避免发生这种可怕但事件,我们应当注意自己的服装仪容;更当避免个别的男女约会,及盲目的恋爱。我们必须将这终身大事交托给主,藉着教会内长辈的介绍,且尊重双方家长的意见,冷静观察、思想;更藉着不断的迫切祷告,求主引导,已完成这大事。更愿订婚后的青年,能谨慎、自重、清心,等候主所安排的结婚大典之来临;人人都能在主的面前,在主内众弟兄姐妹的祝贺之下,完成大事。
我们应以大卫的失败为鉴戒,切记任何一个最属灵的人,都可能在男女关系上失败(参考林后十二:5,9;来四:15)。更要切记:“人人都应该尊重婚姻,婚床也不要沾污,因为神一定审判淫乱和奸淫的人。”(参来十三:4)
“ 淫 乱 ” 和 “ 奸 淫 ” , 国 语 和 合 译 本 是 “ 苟 合 ” 和 “ 行 淫 ” , 英 文 ( 钦 定 版 ) 译 为“whoremongers and adulteres”(嫖妓者和奸夫之义),日文译为(品行不良的人,和行淫的人之义)。可见神所要审判的淫乱的人,包括嫖妓的人。
二、夫妇的地位
古代农业社会是“男尊女卑”的社会,但却有些地方反而是“女尊男卑”,现在许多文明社会 主张“男女平等”。根据圣经,到底那种主张才合理呢?
1. 男女的创造
神造人虽然是造男造女,但不是同时造男女,也不是用同样的方法造男女。神造人,乃是先造男人,后造女人(创二:21-22;提前二:13)女人是用男人的骨和肉造成的。所以亚当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创二:21-23)。造男 人,原文使用 bara,是“创造”之义(创一:21);又用 yat sar,是“铸造”之义(创 二:7)。造女人却用 banah,是“建造”之义(创二:22),由此可知,神照自己的形象“创造”或“铸造”男人,却把女人建造在男人的根基上,如同基督的妻子 – 真教会,建造在他的丈夫 – 基督的根基上(弗二:19-22)。所以保罗说,丈夫是妻子的头,好像基督是教会的头;妻子是丈夫的身体,好像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弗 五:23,28-29)。
2. 夫妇是一体的
女人不但不是单独被造的,乃是从男人身上造出来,并且长大以后,二人要结合, 成为一体(弗五:31)。所以夫妇不再是两个人,而是一体的了(可十:8)。在创世记一~三章中,提到有关“人”(包含夫妇二人)的事,原文都使用 adam“人”或 “那人和他妻子”。如:神照自己的形象造“人”;神把所造的“人”安置在伊甸园;神吩咐“他”不可吃禁果;“那人和他妻子”听见神的声音;耶和华呼唤那“人”;对“亚当” 说…..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等等。由此可见,在神的眼里,夫妇两人完全是一体,绝不是两人了。
原文另一字 i ysh“男人”或“丈夫”,用在:神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等经文中。可见,未结婚的男人,还不是一个完 全的人。因此,到现在世上仍通用“我的另一半”一类的话。i ysh 也用在:又给他 “丈夫”,他“丈夫”也吃了;你“丈夫”必管辖你等经文中。可见,妻子离开丈夫,结果 犯罪,又连累丈夫(提前二:14);犯罪后又成为二人,受丈夫管辖,若能重生,就能和丈夫确实成为一体,不受丈夫的管辖了。主耶稣也强调,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太十九:5;可十:8)。所以夫妇之地位,即不是“男尊女卑”。 因为有二人才能比较地位的高低或平等,只有一人就无法比较了。女权运动乃是外 邦人的运动,在已重生的人不再有此运动的必要。
夫妇之间的关系,乃是头与身体的关系。一个人不能缺少头,同时也不能缺少身体。虽然头是全身的主,许多重大事件的处理,都由头来决定,但我们仍无法否认,身体对全身的奉献并不小于头。
附注:夫妇既然是一人,称丈夫的父母或妻子的父母,不应该说:“你的爸爸”,“我的妈妈”;而应以地名分别称呼,例如:“台北的爸爸”,“台中的妈妈”等。
三、夫妇当如何相待?
1. 丈夫当爱妻子
神造人,并不是用二块泥土分别造夫妇二人,乃是先造丈夫,然后用丈夫的骨肉的 一部分造妻子。所以亚当说:他的妻子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创二:21-23)。由此可见,妻子是丈夫身体的一部分。所以保罗说:“丈夫当爱妻子,好像爱自己的身体一样。爱妻子的,便是爱自己了。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体,总是保养顾惜。(弗五:28-29)
教会是从主耶稣的肋旁造出来的(参考约十九:34-35),妻子是从丈夫的肋旁造出来的(创二:21-22)。所以保罗说:“你们作丈夫的,要爱妻子,好像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五:25)约翰说:”我们爱神,因为神先爱我们。“(约壹 四:19)此句,英文(钦定版)为 we love Him, because He first loved us。所以 保罗说:“各人都要爱自己的妻子,好像爱自己一样;这样,妻子也就会同样地敬 重他自己的丈夫。”(弗五:33)中文圣经将此段译作“妻子也当…..”。但原文直译为 But, indeed, let each one of you, individually, so love his own wife as himself, that even that wife may reverence her husband。主耶稣先爱教会,然后教会敬重主耶稣。丈夫也应当先爱妻子,然后才能期待妻子敬重他。
彼得说:“你们作丈夫的,也要合情合理的与妻子同住。要体谅他比你软弱,要尊敬他,因为她是和你一同承受生命的恩典的”(彼前三:7)。彼得又强调说,若丈夫能体谅妻子,尊敬妻子,祷告就不受阻拦(彼前三:7 下)。保罗认为丈夫不可 苦待妻子(西三:19),应该没有愤怒,没有争论,举起圣洁的手随处祷告(提前二:8)。
2. 妻子当顺服丈夫
妻子与丈夫的关系,相似于教会与基督及身体与头,所以保罗主张:“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好像顺服主一样;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好像基督是教会的头”(弗五:22-23;西三:18)。并且说:“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照样凡事顺服丈夫。”(弗五:24)保罗在这里特别强调“凡事”(in everything),就是 “在所以的事上”之义。
彼得更要求,对不信主的丈夫也要顺服(彼前三:1-6)。彼得前书第三章的开头 应该连接于第二章,中间不应隔开,因为原文圣经在第二章的开头有 homoios, 英文为 likewise,中文新译本也加上“照样”。第二章末段的重点是:“不单是为善良 温和的,就是乖僻的也要顺服。…..你们若因行善而受苦,能忍耐,在神看来这是 有福的。”(彼前二:18,20)彼得要求,作妻子的,要照这样顺服自己的丈夫。
这并不是无理的要求。彼得认为如果妻子能顺服丈夫,虽然有些丈夫不信从真道,也能因为妻子的品行而归向神;不是因为妻子的话而是因为妻子的好行为,就是因 为敬畏神而产生的贞洁的品行(彼前三:1-2)。国语和合译本的“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 ” ,新译本的 “ 敬畏和纯洁的生活 ” ,在原文直译为 “conduct chaste with fear”,在英文钦定本“chaste conversation coupled with fear”,所以译为:与敬畏的心一致的贞洁的品行,或因敬畏神而产生的贞洁的品行,比较适当。
这种品行应如何表现出来呢?彼得继续说:“不要单注重外表的装饰,就如卷头发、戴金饰、穿华丽衣服;却要在里面存着温柔安静的心灵,作不能毁坏的装饰,这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彼前三:3-4)“不要单注重”,在原文直译、英文钦定本、国语和合译本都是“不要注重”,没有“单”字。保罗也说:“我也愿意女人以端正、娴淑、自律为装饰;不要以卷发、金饰、珠宝或名贵衣裳为装饰;却要以善行作装饰,这才配称为敬畏神的女人”(提前二:9-19)。所罗门说:“艳丽是虚假 的,美容是虚浮的。唯敬畏耶和华的妇女,必得称赞。”(箴卅一:30)又说:“妇女美貌而无见识,如同金环戴在猪鼻上。”(箴十一:22)。我们应切记,丈夫最苦恼的,莫过于“争吵使气的妻子”(箴九:13;廿一:9,19)。
顺服丈夫,更不可“教训”及“管辖”丈夫,应该安静而又完全顺服的学习(提前二:11-12)。国语和合译本做“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他管辖男人”。但原文直译为:“I do not permit women to teach or to assume authority over a man”,中文新译本和英文、日文较相近:“我不准女人教训男人,辖制男人”。
3. 夫妇应当彼此用合宜的分相待
保罗主张:“丈夫对妻子应该尽作丈夫的本分,妻子对丈夫也应当这样。妻子对自己的身体没有主权,权在丈夫;照样,丈夫对自己的身体也没有主权,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为了要专心祷告,双方才可以同意暂时分房。以后仍要同 房,免得撒旦趁着你们情不自禁的时候诱惑你们。”(林前七:3-5) 保罗对夫妻当如何相待的结论是:“丈夫要先爱妻子好像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应当 敬重丈夫。”(弗五:33)“敬重”原文为 phobeo,英文为 reverence,属于“敬畏” 神之“敬”。另有丈夫“敬重”妻子(彼前三:7),原文为 time,有爱惜宝物之意, 英文为 honour,属于“尊敬”人的“敬”。所以丈夫因爱而“敬重”,妻子是因敬畏而 “敬”。中文新译本,分别用“敬重”丈夫和“尊敬”妻子,比较妥当。
四、夫妇的工作分担
1. 丈夫
a. 勤劳工作,维持家庭经济
亚当在伊甸园仍要负责维修看守的工作(创二:15)。挪亚是一位农夫,栽培葡萄园(创九:20)。亚伯拉罕是牧人(创十三:2)。以撒耕种土地,也饲养牛、羊(创廿六:12)。雅各为了娶妻,为他的舅舅工作廿年(创卅一:38-41)。约瑟在埃及做宰相,为法老治理埃及全地(创四十一:37-)。摩西原来是埃及公主的养子,后来却牧养他岳父的羊群(出三:1)。保罗是一位忠心的传道人,但在有必要时,仍然亲手工作,制造帐棚(徒十八:3)。保罗也劝同灵,为了养活一家,并为了有余力帮补穷乏的人,不可懒惰(弗四:28;帖前四:11-12;帖后三:12-13;参考箴十九:13;廿:13)。
不但要勤劳工作,更要听从神的诫命,尽心、尽性、事奉神。这样神就必赐福(申十一:13-17)。以撒听从神的话,在遇饥荒时没有下埃及 。结果蒙神赐福,有百倍的收成(创廿六:1-13)。
b. 养育儿女
世上一般的丈夫,多半认为自己的工作是从事于某些事业,赚钱交给妻子;至 于儿女的教育,都是妻子的工作。但保罗却主张:“作父亲的,不要激怒儿女,免得他们灰心丧气。要照着主的教训和劝戒,养育他们。”(弗六:4;西三:21)“养育”,除了“养”以外,更重要的是“育”;英文用 bring up。并且要照着“主 的教训和劝戒”,而不是用“私意”或“世上的常识”。在以弗所书六章一节中“你们 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此“父母”,原文是 goneus, 英文是 parents。 又第 2-3 节“要孝敬父母,使你们亨通,在世长寿”中的“父母”,原文是 pater meter,英文是 father and mother。由此可知,儿女当孝敬的对象是“父母”两 人。但是,第四节是“你们作父亲的……”中的“父亲”,原文是 pater,英文是 father,而不包括母亲在内。当然我们不能武断,母亲没有养育儿女的责任; 但至少可以说,父亲应负起养育儿女的主要责任。并且凡事父亲的信心坚固,儿女的信心也较坚固,也是不能否认的事实(参考申十一:19-20)
2. 妻子
神造女人(在创世记,原文中“女人”与“妻子”,用同一个字 ishah)的目的,是给男人(在原文中“男人”与“丈夫”,用同一个字 ish)有适合的帮手。经上说:“才德的妇人,谁能得着呢?她的价值远胜过珍珠。他丈夫心里依靠她,必不缺少利益。他一生使丈夫有益无损。”(箴卅一:10-12)神造人时,要人生养众多,偏满地面,这是一种祝福(创一:28)。自始祖犯罪,女人就受咒诅而生产多受苦楚(创三:16)。然而,女人要是常常存着信心、爱心、圣洁、自律,在她生育的事上必定得救(提前二:15)。
国语和合译本上的“在生产上得救”,有二种解释:
a. 因生育儿女而得救(给现代人的福音),藉着生育的事而得救(吕振中)。
b. 神能救她们经过生产之苦(今日佳音),在她生育的事上必定得救(新译本)。英文钦定本和原文直译与第二种相同:“Not with standing she shall besaved in childbearing”- 钦 定 本 。 “She shall be preserved through the childbearing” – 原文直译。笔者认为第二种解释比较合理,主内的姐妹,若圣洁、有信心、有爱心,那么,生育仍是祝福,而不是诅咒。
保罗希望,年老的妇女要生活敬虔,不说谗言,不被酒奴役,用善道教导人,好指教 年轻的妇女爱丈夫、爱儿女,并且自律、贞洁、理家、善良、顺从自己的丈夫,免得 神的道被毁谤(多二:3-5)。料理家务是世界上最重要,且最有价值的职业,也是神 交托给每位妻子的神圣工作,却被当前工业社会的许多所谓职业妇女们所忽略,是一件可叹可悲的事。更可悲的是,不但不喜欢料理家务,甚至有些妇女,连自己亲生的儿女也不愿亲手照顾。我们摘录一些医学资料,再次想想神造人的奇妙以及神的美意。
a. 据医学界的统计,生产过的妇女,患子宫癌的比率较低;用母乳哺育婴儿的妇 女,患乳癌的比率也较低。
b. “今日世界”第 551 期中“与千万婴儿生死攸关的一个问题”的摘录:
i. 在智利,廿年来,自行哺育的母亲,已从百分之九十五锐降到只剩百分之六;而吃奶粉婴儿的死亡率比吃母乳婴儿的夭折率,高三倍。
ii. 母乳中所含大量乳糖,对于脑的早期发育非常重要。母乳又能保护婴儿不受流行感冒,感染性肠胃炎和腹泻的侵犯。人乳哺育的婴儿也比较活泼和性格坚定。
iii. 哺育母乳能使母子之间产生一种独特的联系,对双方心理上都有益。
iv. 母乳哺育不但不损害母体的健康,反而可以改进母亲的营养。
v. 母乳哺育绝不会使母亲体态变到丑陋不堪。
vi. 曾协力倡导使用乳瓶的美国妇女,现在又转过来重用母乳哺育的方法。而采取同样方法育婴的大学毕业妇女,却比一般妇女多四倍。
vii. 有位博士提议,建立一个由年世较长妇女指导青年妇女的组织,他把这项工作称为“教母亲们做母亲”。
箴言卅一章中分别记载提醒丈夫注意的事,以及贤慧的妻子应有的表现,可做为主内同灵 共同努力的目标。
1. 丈夫
a. 不可淫乱(3;参考五:15-22;六:23-35;七:1-27;廿三:27-28)
b. 不可醉酒(4-7;参考廿三:20-21, 29-35; 廿一:17; 廿:1)
c. 不可懒惰,当尽力做自己的事业(8-9;参考六:6-11;十二:11,24-27;十三:4,11;廿:4;廿二:29;廿三:21,24,30-34;廿八:19-20)。
2. 妻子
a. 帮助丈夫,使丈夫一生有益无损(10-12)。
b. 甘心亲手做工(13)- 穷苦妇女甘心工作,不发怨言。
c. 早起,准备家庭的用餐,且对当时的工作分派给婢女(15)- 富家妇女,不因富而不肯工作,仍领导佣人工作。
d. 尽力经营家庭的工作(16-18,27)。
e. 预备,整理一家大小的服饰(19,21-22)。
f. 周济困苦人(20;参考十九:17;廿八:27)。
g. 使丈夫得荣耀(23)。
h. 说能造就人的仁慈的话(26;参考弗:29;提前五:13)。
i. 受丈夫和儿女得称赞(28)
愿主赐福,引导每位同灵,能照主的旨意,过着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更能藉着这些家 庭,叫世人将荣耀归给我们在天上的父(太五:16)。
叁、向父母进言
(从“怎样做父母”陶森著中摘录)
当了父母,就好像担负起一项独特的全天候专职。如果要给理想父母下一个定义,我们可以说:“理想父母应该用温柔的爱心和儿童心理学中的科学知识来抚育出快乐、聪慧的人。”
这个定义不只纯粹生物性的行为生育孩子,也没说用一般“先试试看,错了再说”的方法来抚育孩子。抚育孩子是非常艰巨的使命,但却是世间最富意义的工作。一个母亲所能献给世界的无上礼物就是抚育出怡然快乐的人。
理想父母抚育儿女须在爱心之外加上科学知识,若能辅导父母学习有关孩子发展的新知识,那么有爱心的双亲就能把孩子抚育成快乐、聪慧的成人,这正是父母抚育儿女的最终目标。
但是现在的社会没有给过我们做理想父母的实际训练。任何行业都征求有经验的人员,唯独做父母却是例外,当一个女子做了母亲,社会仿佛突然对她说:“你现在做妈妈了,虽然我们没有教你怎么做,可是尽管去做吧,尽力而为就是。”真的这么简单吗?事实上,理想父母就是个特种心理学家兼特种教师。因为你需要了解儿女的心理,所以你必须是儿童心理学家;同时你是儿女一生中最重要的老师,也是启蒙师,你在不知不觉中所教导的比他们在学校里学习的更重要。
可是一般人没有受过什么训练,不具备心理学家或教师的资格,在学校里虽学过很多科目,可是除非格外幸运,很少能学到对婴儿与幼童的了解。
儿童的心理学家和教师通常一天工作八小时,他们每天、每星期都有固定的休闲时间,甚至还有一年一度的休假呢!你却不然,这使得你的工作更艰苦。除此之外,儿童心理学家及教员和各色各样的孩子在一块儿,他们的心神分散在许多孩子身上,因此不如母亲对儿女那样牵肠挂肚;同时因为孩子并非己出,所以在了解孩子、处理问题的时候不那么感情用事。
在我们的社会里,找不到比个全天候的儿童心理学家兼教师更艰辛的工作了,而这两者的 组合正是我们所谈的“理想父母”。
为人父母是需要学习的。
我们大家都要学习做理想父母。学一项新技能的时候,不管是驾驶、演奏或抚育孩子,我们经常从出错中学到诀窍,可是“先试试看,错了再说”这种方法最不经济。
要是你从没打过牌,而现在决心要学,假如能咬紧牙关、勇往直前,假以时日当然可以完全上手,可是一切靠自己摸索是多么劳神费力,如果有一个老手教你就简单的多了。
我就非常乐意将廿余年的专业工作心得和自己为人父母的经验传授给你。
一本书要能成功的成为读者与作者之间的知识媒介,必须像一席成功的谈话一样,所以我试着适时抓住读者的疑难,予以解释,并且尽量避免引述那些理论性的科学论证。我尽可能使这本书像一席轻松亲切的谈话,就仿佛我们啜着茶聊天一样。比方说:我一再提到自 己抚育儿女的经验;虽然本书以行为科学家的试验及临床研究为依据,可是我没把所有有关的科学论证都一股脑的写进书里,而只提出一些关键性的研究,即不完全偏废学理,也没有不切实际;这些都是我写作本书所作的努力。
我特别关心两类读者,第一类是还没有做父母的,他们可以在孩子诞生前就把握时机做预备工作。
当然,全靠看书不能抚育孩子,必须将书中道理运用到孩子的实际生活中,而且每一个孩子都是独立个体,必须因材施教。
本书和其他有关抚育孩子的书籍都只是一个一般性的指南,知子莫若父母,如果你的感觉 和书上所述南辕北辙,就忘掉书上所说的,听从自己的感觉吧!
第一次做某件事的时候,都会觉得彷徨不定,总希望有些可供遵循的金科玉律,逐渐有了经验之后,就比较有信心了。不过,墨守成规常使我们不但不能顺应个别情形,反而增加困扰。
就我自己的经验来看,我敢保险抚育第二、第三个孩子的时候一定比刚做父母的时候有信心。各种缘故之一是从抚育长子中学到了不少东西。抚育长子得失参半,在长子身上所犯的错误通常比以后的孩子多。
我也特别关心还有一个不到五岁的孩子,不过其他孩子年纪稍长的读者。当他们看本书 时,很可能会自怨自艾,悔不当初,甚至对孩子有很深的内疚。我希望不要这样。天下没有存心伤害孩子的父母,哪个父母不是战战兢兢的全力以赴?即使是身为心理学博士也难 免犯点错误呢!所以不必内疚。我们必须抱着全力以赴、克尽天职的态度,你肯看这本书 不就表示你的关心爱护你的孩子吗?否则你岂会为他着想而阅读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