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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伦理學:第二部分 – III.家庭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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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家庭伦理

一个家庭基本上包括丈夫与妻子、父母与儿女、兄弟与姐妹。圣经如何教导家庭伦理?丈夫与妻子之间当如何相待?神要求父母对于儿女或儿女对于父母当如何做?兄弟姐妹又如何持续他们之间的关系呢?这一切伦理问题的答案都可从圣经找到。

 

a) 丈夫与妻子

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藉着婚姻的盟约成为夫妻(玛2:14)。婚姻的制度是神设立的(可10:6-9),是人人都当尊重的 (来13:4)。为尊重婚姻的重要性,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在成为夫妻前必须举行婚礼。婚前性关系(淫乱)是罪恶的(徒15:28-29; 林前6:9-11; 弗5:5-7)是必须避免的。

当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经过结婚仪式而成为夫妻后,他们当同享夫妻间的同房权并同承夫妻间的责任。保罗在林前7:3-5解释夫妻的同房权。至于夫妻间的责任,我们有诫命,先知和主耶稣及使徒的教训给我们一个完整的画面。

  1. 第七诫说“不可奸淫”,换句话说,一个配偶不得有婚姻以外的关系。犯奸淫是死罪(林前6:9-11; 加5:19-21; 启21:8; 22:15)。配偶间当互相对对方忠实以保持贞洁(帖前4:3-4)及行神的旨意。
  2. 玛2:15-16嘱咐作丈夫的不可对妻不忠贞也不可以强暴待妻。神恨恶离婚。很明显的,此一教训也是对作妻子说的。
  3. 在对观福音里,耶稣制定一个条规,凡离婚再娶的男人是犯了奸淫(路16:18)。一个离婚妇人,在丈夫还在生却再嫁则同样犯奸淫(路16:18; 太5:32; 林前7:39)。耶稣提供了一个例外的情况就是一个不忠贞犯奸淫的妻子,丈夫可休了她再娶(太19:9)。
  4. 保罗和彼得留下了有关于夫妻间的责任有用的教训(弗5:22-23; 多2:4; 彼前3:1-7),教训的主旨是,作丈夫的要爱他们的妻子,作妻子的要顺服她们的丈夫,这样的责任是互益互补的。丈夫和妻子除非双方都对对方尽了责任是不能真正成为一的。

 

b) 父母与儿女

父母是神将他们安置在掌管儿女的位置上,为了要在主的训导下抚养儿女成人(弗6:4),儿女则当孝敬父母(出20:12)从而从父母领受正确的教导和指引并蒙神祝福。父母对儿女的责任并不止于供给他们衣、食、住、行和教育,更重要的是将他们引到神前,塑造他们成为顺服、敬虔、有道德、负责任及属灵神的儿女(创18:19; 申6:6-8; 11:18-21; 诗78:4-7; 箴22:6;约三4)。父母当有知识及意愿去教导儿女,并在凡事上都成为好榜样;教导不止于言教更要加上身教。当儿女不顺从劝导时,父母必须严加管教他们(箴13:24; 19:18; 22:15; 23:13-14; 来12:8)。那些所谓教育及心理专家所说的“你不是管教一个孩子,而是与其建立亲子关系;你不是训导一个孩子,而是跟他谈道理。”并不合乎神的标准。然而,父母不可惹儿女的气或虐待他们。教训和管教是因爱而生,激怒和虐待则是原自于刻薄和残暴的人性。接受适当教训和管教的儿女会打从心里孝敬和爱他们的父母,反之,受虐的儿女会恨他们一生。

儿女对父母的责任包括顺从他们,在他们年老的时候照顾他们。儿女顺从的责任当与父母教导的责任向符合。当父母年纪老迈时,照顾和保护的责任将从父母身上转移到儿女身上(提前5:4),但是孝敬的责任仍然不变(玛1:6; 箴23:32)。孝顺使儿女行事公义,行事为人有智慧,因此使父母欢喜(箴23:24-25)。不听从父母话语的儿女是父母愁烦和忧苦的源头(箴17:25)。

 

c) 兄弟姐妹之间

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就好像一个身体的所有肢体的关系一样,这种关系不是契约性的(如夫妻之间)而是血缘性的。有一句至理名言‘血浓于水’,华人说‘兄弟手足情深’或‘打虎不离亲兄弟’。

那又当如何维持手足间的关系呢?神又要求些什么?人类兄弟间接触的第一个记录是充满嫉妒而导致最后演变成杀人事件(创4:1-11; 约一3:12)。自此之后,手足相争荼毒了人类最亲密关系之一的手足情。圣经中记载以扫和雅各、利亚和拉结、约瑟和他的兄长、大卫和他的兄弟、所罗门和他的兄弟,手足相争的事迹是非常出名的。

手足间当相爱,和睦同居(诗133:1; 来13:1; 约一3:16-18)。家庭是有爱存在的地方,是儿女成长学习相爱的地方。手足间巩固彼此间毕生的关系,加强永久团结的联系,之后,当各自成家后,更要将这联系和关系扩张至更大的层面。

手足当学习在面对困难时互相帮助(箴17:17)。约瑟在至理想手足情方面为我们立了榜样(创50:15-21),他不但帮助、供给他的兄弟们,他也饶恕了他们。原谅一个人所犯的错事是非常困难的(箴18:19),但我们必须原谅,才配得称为神已重生的儿女(西3:12-13; 太18:21-35)。

 

家课:

  1. A是一位离婚人士,认识了真理也成为信徒。最近,他认识了一位弟兄B君,他们也计划结婚。AB是否被允许结婚呢?请解释你的理由。
  2. 约翰在中学时期就坠入爱河。约翰完成了STPM的学业后,也同时完成了SPM的学业,他们将各自到英国和西马继续他们的学业。在约翰去英国之前,他和约会,在一时的冲动和肉体的软弱之下,他们发生了性关系。当约翰还在英国攻读学士学位时,他爱上了他的同学,并在他们毕业后结婚。在心灵和感情的痛苦中寻求宗教上的慰籍,最终成为信徒。之后遇上佐治,也是一位信徒,他们计划要结婚。佐治知道过去的经历,他完全不介意,因为他认为珍是一个好女孩,只是被一个不忠的男友所害的。

    你认为佐治在神的眼中能合法结婚而不违背圣经的教训吗?请解释你的理由。

  3. 西门茱莉在1960年结婚。他们没有孩子,而茱莉被诊断不能生育。因茱莉的关系,西门在1970年在华人的习俗下娶了玛莉为妻,她是一位年轻的寡妇,也是茱莉的好朋友,后生下了三个孩子。最近,在一次得布道会中,西门和他的妻子们相信了主耶稣并决定要受洗。教会的执事执意在西门可接受洗礼之前,他必须休掉其中一位妻子。西门觉得休掉其中一位妻子是不公平且不人道的。他寻求你的意见,你会做何建议?
  4. 阿力是家里的独子,在他只有两岁时妈妈就去世了,是爸爸独自把他抚养长大的。他的爸爸给了他很多的关爱,又让他上最好的学校。阿力是一位聪明的男孩,在他在‘A’级水平考试中得到全科‘A’后,他负笈哈佛大学选修商业行政管理。毕业后,他决定留在美国,在一家规模很大的公司当商业经理。他每个月寄家用给现在已届退休年龄老迈的爸爸来维持他的生活。他的爸爸觉得非常寂寞,他要求阿力将他接过去美国,好让他可以与他的独子度过他的余生。然而,阿力认为爸爸太过老套,有爸爸在使他诸多不便,也会在他社会上的追求造成阻碍。所以,阿力对爸爸的期望不加理会但还是继续寄家用给他。阿力有孝敬他的爸爸吗?请解释你的理由。
  5. 彼得保罗是亲兄弟,他们早年在手足亲情中和睦的长大。彼得成为了一位建筑师而保罗则是一位医生。彼得的建筑师楼生意兴隆,很快的他就成为一位百万富翁。保罗诊疗的工作也带给他能过舒适生活的入息,但他不是一位百万富翁。近来,彼得接二连三的碰上霉运,因他的公司因专业疏忽而被提控,他被谕令要还一大笔的赔偿金。彼得必须要出售他的房子来偿还债务和律师费,使他身无分文。生意一落千丈致使他甚至不能够支付经常性开支。

    在走投无路下,他必须关闭公司,请求保罗暂时帮助他,保罗欣然地答应彼得让他住在他的家。彼得愿意在任何一家建筑师楼当员工,但却没人愿意聘请他。然后彼得想要成为一位小型的建筑发展商,他向保罗借贷保罗为两个孩子所存下来RM300,000.00的教育费。

    保罗拒绝了他,因为他不能拿他现在就读高三孩子的前途来冒险。彼得保罗感到失望,一气之下就去了美国成为了一个流浪者。保罗觉得对不起彼得,感到良心不安。保罗来寻求你的意见,你如何劝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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