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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绍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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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绍方面

1.介紹人致詞困難。
答:介紹人致詞講義有參考資料,

2.男女當事人同意,但男方家長不同意,原因距離遠、交通不便。
答:現在交通方便該是不成問題,盡力與雙方家長溝通。

3.男女雙方已同意,但另有介紹人從中介紹他人,致使雙方破裂。
答:介紹人彼此聯繫瞭解狀況彼此尊重,才進行介紹工作。

4.雙方另一方尚未受洗歸主名下,介紹人可否做介紹工作?
答:不做介紹工作。待其受洗後才能做介紹工作。

5.雙方另一方已被除名可否促成他們結婚?
答:不可以,若是堅決結婚就犯姦淫罪。

6.教會弟兄與未信女子發生關係後,被女方離棄,可否為其介紹婚事?
答:不要為他介紹教會的姊妹。

7.很久沒有聚會或到平地去做工,不清楚其情行的,要不要為他們介紹婚姻?
答:少來聚會的、軟弱的、也要為其介紹,引導他們發起熱心,挽回他們的信仰。

8.有痼疾者,可否為其介紹婚事?
答:信主者需要理智,坦白把實情告訴對方,若不嫌棄即可介紹。

9.父母是信徒,兒子未信,可否為其介紹主內姊妹?
答:不可介紹未信者與信徒聯婚。

10.介紹婚姻時常說「看神的意思」,何謂神的意思?
答:要多禱告,求主帶領。

11.介紹工作時的旅費問題?
答:(1)介紹工作先用電話聯絡(可以在教會打),男女雙方如有意願,才約定時間相親。
(2)介紹人陪男方到女方相親,由男方支付旅費。
(3)介紹成功,男女雙方應給介紹人一點車馬費,以表示謝意。

12.青年在平地工作,會籍在東部,婚禮回東部舉行,而婚禮中的「介紹人」卻被東部的越俎代庖。
答:婚禮中介紹人致詞應由實際介紹的介紹人擔任,結婚證書的「介紹人」也應由他簽章,謝禮金應答謝實際介紹人。

13.介紹工作剛開始,尚未撮成,有沒有需要讓其他的介紹人知曉?
答:婚事未成前,保密為宜。如果雙方已快訂婚,還有人向其介紹時,當事人應誠實表明。

14.青年自行認識未信者對象,再找教會介紹人做媒。
答:教會介紹人不可介紹未信者與信徒聯婚。

15.姊妹與弟兄已有不正常關係,(1)教會介紹人可否為其做媒?(2)是否要除名?
答:(1)事情已發生,不能置之不理。先責備,再促雙方早日完婚,但不得在會堂舉行婚禮。
(2)不除名,但不得參與聖工(只有外遇才除名)。

16.鰥寡信徒,如何為其介紹婚姻?
答:不勉強,示需要才介紹。如能守節不再婚則更好。

17.父母信仰失敗,其兒女的婚姻如何關心?
答:先關心其信仰,勉勵聚會,建立信仰,而後再談婚事。

18.不能生育者是否能介紹?
答:若對方願意可介紹。

19.主內弟兄和姊妹已發生關係能否為他們雙方介紹成婚。
答:先與雙方家長溝通,促其成婚。

20.對寡婦是否主動介紹?
答:不主動介紹,以其意願為考慮重點。

21.主內弟兄從小對道理不認識現在如何關心介紹?
答:先由教會弟兄前往熟悉訪問、關心做起。

22.遭強暴的姊妹可否在主內聯婚?
答:純粹被強暴者罪不在她(申廿二25)可以主內聯婚。

23.青年行為不檢點,可否為其介紹對象?
答:應勉勵尚未犯第七誡之青年悔改歸正,俟其行為端正後,仍可為他介紹對象。

24.本會青年愛上未信者,是否可以當他們的介紹人(在婚禮上)?
答:不可以,但可以請其他信徒代為致詞。

25.主內家長在提親時的態度很剛硬,但對未信者來提親時卻很容易接受,為什麼會有比未信者還難提親的情形?
答:因主內均是一家人彼此都非常了解,而對未信者彼此都不了解之故,並且這當中有魔鬼幫助,魔鬼希望我們嫁娶未信者,最後跟著拜偶像離道,故我們要了解魔鬼的工作。介紹人需了解婚姻是神所配合的,當在遇到困難時求主帶領。

26.未婚犯死罪的青年,教會可否為這類型的青年互相撮合婚事?
答:不可以。

27.信主前離婚之同靈,可否為主內同靈介紹聯婚?
答:因著家庭親情之考量,應先勉勵與離婚之先生(妻子)和好,如果另一方已經再婚,才為他們介紹主內適合之同靈。

28.跟未信者已發生性關係,但對方不要跟他(她)結婚,父母可不可以為他(她)們找同一類型的人結婚?
答:不得已最好跟未信者結婚,並引對方信主(也許好些)。

29.弟兄與未信者發生關係,她又嫁給未信者,這弟兄是否可以娶主內姊妹?
答:不可以。因她不受道理約束,故還是去娶未信者,不要再去影響一位姊妹。(能不要最好,或等她去世,再娶)

30.弟兄與姊妹已發生性關係,弟兄去服兵役,姊妹又與人苟合,這弟兄是否可以娶主內?
答:(1)能接納女方最好。
(2)娶未信者較好。

31.嫁娶未信者,離婚後可否在主內找對象?
答:不可以。因未信者不受道理約束。

32.如果教會負責人與介紹人發生衝突,當事人該順服那方?
答:以個案而定。當事人可自行處理。(但要堅持聖經原則)另外,介紹人要誠實。會影響到日後離婚或退婚的問題,一定要說清楚。雙方歡喜接受最好。

33.是否可以向外教會信徒介紹婚事?
答:外教會信徒就是未信者,在本會受洗者才是主內,介紹人千萬不可介紹未信者。

34.婚姻報告表,教會應如何報告?
答:婚姻報告表,統一由男方教會報告,如有嫁娶未信者,再另外報告。

35.聯誼會的公文能否寄給介紹人?
答:原則上一張給教會,一張給婚姻介紹人。請各區總務組負責人,就收發文問題提醒各教會總務負責人。

36.介紹雙方是否先由介紹人到對方家裏關心?
答:看情行而定,但介紹人要主動關心。若家長先請介紹人至對方提親或由雙方家長提親,再請介紹人都可以。

37.婚介人員與社青一齊舉辦聯誼活動意義甚佳,請多配合舉行。
答:時間若配合得宜,將盡量聯合舉開。

38.生長於信仰不健全家庭的青年,因信仰基礎,也無人教導而犯罪,回頭後,常常接近教會,可否為其介紹主內青年?
答:不要介紹主內青年。職務會得視情形給予適切之關心。

39.未婚青年選擇對象著重於外表,該如何輔導?
答:未婚青年選擇對象著重於外表是必然的現象,可以勉勵他們「俊男美女不一定生出漂亮的孩子」、「歹竹出好筍」,若是青年有感情的話,事情則較容易談成。

40.婚姻介紹人能給未婚青年什麼?她的目標在那裏?
答:正確的婚姻觀念及主內未婚青年的資料,協助撮合主內聯婚之美滿婚姻,建立基督化家庭。

41.教會青年與未信者發生關係,且女方已懷孕,可否由教會的婚姻介紹人充當現成媒人去提親?
答:不適合由教會的婚姻介紹人去提親,可委由其他信徒或親友來當媒人。

42.從小受洗,退役後也沒有來教會,可否幫忙介紹?
答:教會應主動關心青年信仰,若無犯罪,就可幫忙介紹主內同靈。

43.如何幫慕道者介紹婚姻?
答:應灌輸正確信仰,非因婚姻關係而慕道,待道理穩定後再施洗(不得為婚姻之故,道理未明即施洗),並可為其介紹主內青年。

44.如何關心第二春?
答:(1)有意願再續弦,才介紹。
(2)年齡不宜差距太大。
(3)應取得雙方小孩同意,較無後顧之憂。
(4)男方原則上應負擔女方生活費。

45.主內青年嫁娶未信者可請其他信徒當介紹人,為何不能由婚姻介紹人當介紹人呢?
答:因介紹人是由職務會派任,唯恐教會嚴守真理之立場打折扣。

46.弟兄與未信者已發生關係,但弟兄去當兵時,女子卻另嫁他人。那麼弟兄可以娶主內姊妹嗎?
答:不可以。

47.有信徒嫁娶未信主,其家人不好意思知會教會,像這樣的事情,教會是否能主動關心呢?
答:其家人最好能知會教會,讓教會以愛心的立場去關心之。再說教會本有關心失喪信徒的責任。

48.經過介紹後,主內姊妹願意但父母反對,因為聘金談不妥的緣故,要姊妹避而不見,後來嫁給未信者。
答:因為聘金的緣故而嫁給未信者,是不值得的。介紹過程若有難題,可請傳道、長執協助溝通。

49.青年在外地工作如何介紹?
答:可透過青年名簿或與其工作地點的教會聯繫,用電話相互溝通、禱告交托。介紹人不要灰心,要持之以恆。

50.介紹主內青年比未信主的困難,該如何?
答:介紹時可就單方面先看,認同後再向另一方提起,首重於事前禱告,求神配合、帶領。介紹的速度不宜過快,應先禱告後再進行。

51.在服兵役中反第七誡,退役後熱心參與教會聖工,如何為其介紹。
答:教會不得出面為其介紹,但得以信徒立場關心其信仰及家庭。

52.學生時期已苟合,至適婚年齡應如何介紹?
答:教會應與雙方家庭配合、輔導、關心至完婚。

53.婚姻介紹工作經費應如何支付?
答:(1)婚介參加聯誼會,由派出教會負擔其旅費。
(2)工作間應得之酬勞,可透過職務人員提醒當事人,體會婚介奔波之勞,支付一些車馬費。

54.介紹前家長要求先暗中觀察,可是常造成婚介人員的困擾,可否先暗中觀察?
答:暗中觀察是可以,但是不要讓對方知道,以免造成雙方困擾。

55.青年有壞習慣可否為他介紹主內青年?
答:若是出於愛心,可於私下坦白告訴他,和他溝通、瞭解。應當落實婚前輔導工作,可以幫助行為偏差的弟兄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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